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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9月28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3〕20号,以下简称“《决定书》”)
经查明,格力地产(维权)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,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“海德壹号”、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“公园海德”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、可比售价选取错误,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“重庆两江”地产项目P19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、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,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、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。
格力地产在2018年至2021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626,386,989.85元。其中,2018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441,920,402.48元,占当年度净利润的86.21%;2019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3,038,056.57元,
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.58%;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2,567,224.17元,
占当年度净利润的29.10%;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,861,306.63元,
占当年度净利润的4.10%。同时,2022年度,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
626,386,989.85元,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23.34%。
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、2019年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、2021年年度报告、2022年年度报告,“21格地02”“22格地02”“23格地01”债券发行公告、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在错报。
格力地产债券索赔:
以下两个债券可以要求赔偿:
1、债券代码:185567,债券简称:22格地02
2、债券代码:250772,债券简称:23格地01
两个债券的评级及到期时间如图:
初步判断:“22格地02”和“23格地01”债券持有人均可以参与索赔。
(本文由万商天勤(上海)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刘彦梅律师,系金融诉讼、公司诉讼律师,辽宁大学法律硕士,具有保荐代表人(投资银行)资格、证券从业、私募基金从业资格,并具备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。目前已通过CPA审计、经济法、会计、战略、税法,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、财务思维的律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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